刘女士为让孩子长见识,花16500元在旅行社报了出国游项目,出发时孩子忘带护照

更新时间:2025-05-29 19:35:01

刘女士为让孩子长见识,花16500元在旅行社报了出国游项目。出发时孩子忘带护照,旅行泡汤。刘女士怪旅行社没提醒,要求全额退款并赔100元车费,旅行社称已在群内提醒、行程单加粗标注,只愿出于人道退5000元。刘女士不接受,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结果法院驳回诉求,旅行社无责,不过仍出于人道补偿5000元。

据2025年5月22日潇湘晨报报道,刘女士一直特别重视孩子的教育,她觉得孩子不能光闷头读书,还得出去走走,开阔开阔眼界。这不,她寻思着给孩子报个出国游项目,让孩子去外面长长见识。

刘女士在一家旅行社精挑细选后,给孩子报了个价值16500元的出国游。交完钱,她满心期待着孩子能有一段难忘的旅程,一路上玩得开心,还能学到不少东西。

出发那天,刘女士早早地就帮孩子收拾好了行李,可千算万算,还是出了岔子。孩子到了机场才发现,护照忘带了!这可把刘女士急坏了,出国游就这么泡汤了,钱也白花了。

刘女士越想越气,她觉得这事儿旅行社得负责。她找到旅行社,气呼呼地说:你们怎么不提醒孩子带护照啊?这钱得全额退给我,还得赔我100元车费,我打车送孩子来机场,这钱不能白花!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一听,也挺委屈,赶忙解释道:刘女士,我们在群里提醒过很多次了,行程单上也用加粗字体标注了要带护照,是小周自己漏带了,这不能全怪我们。不过,我们也理解您的心情,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愿意退给您5000元。

刘女士哪肯答应啊,她觉得旅行社就是在推卸责任,坚持要求全额退款和赔偿车费。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刘女士一气之下,直接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她觉得法院肯定会给自己一个公道,让旅行社把钱都退给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刘女士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女士的孩子提供出国游服务,同时也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知晓旅行所需的相关事项。

而刘女士作为合同相对方,其孩子作为实际旅游者,也有义务配合旅行社做好出行准备,包括携带必要的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此案中,旅行社通过工作群多次提醒以及在行程单上用加粗字体标注带护照的要求,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

这种告知方式符合当下信息传播的常规方式,且强调了重要事项,应当视为旅行社履行了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刘女士的孩子因自身疏忽忘带护照,导致旅行无法进行,这属于刘女士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责任应当由刘女士一方承担。

刘女士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赔偿车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旅行社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其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准备工作,只是由于刘女士孩子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从过错责任原则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存在过错,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刘女士的孩子忘带护照是其自身过错导致的后果,与旅行社无关。

因此,旅行社无需承担因刘女士孩子过错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可结果却让刘女士大失所望,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她的诉求,认定旅行社无责。

原来,旅行社确实在工作群里多次提醒了游客要带好相关证件,行程单上也明确标注了带护照的要求,是刘女士的孩子自己疏忽大意,才导致了这次旅行泡汤。

不过,旅行社考虑到刘女士的心情,还是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她5000元。

刘女士自己也得上点心,不能一出问题就怪别人。旅行社虽然提醒了,但可以再细致点,多跟游客确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