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金先生三年前因为觉得自己太胖了,来到一家名为燃炎的健身房做健身
更新时间:2025-12-07 16:05:01
浙江杭州,金先生三年前因为觉得自己“太胖了”,来到一家名为“燃炎”的健身房做健身,但是近期金先生被销售忽悠,往健身卡里充值了87万元,买了1200多节私教课和300年的年卡。
难道金先生是想把这张健身卡当做传家宝传给后三代吗?300年的年卡,祖孙三代一起用都用不完啊?事情得从三个月前的5月9日说起。
金先生作为健身房的“优质老客户”,近日被销售人员找上,声称有“好事”要“便宜”这位老客户,销售让金先生用8888的的价格买一张卡并以16666元的价格卖掉,一般的客户只有一次机会,但金先生这位老客户可以有两次的机会。
一次交易几乎可以获得翻倍的收益,金先生有些心动,但还保持了一些理智。
见金先生有些犹豫,销售提出了一些“操作空间”,保证能卖出去,卖出去以后,销售抽成10%,要是卖不出去,就给金先生全额退款。
这种保障机制让金先生当天就狠砸17000多元购买两张健身卡,双方还签订了契约书。
但契约书里只表明了买课程,并没有对转卡收益进行任何约定。金先生在事后接受采访时也坦言自己没有注意契约书内容。
第一次购买几天以后,金先生“幸运”的获得了多次购买资格,说是有团购用户,让金先生“包下”,金先生大手一挥又充值几万。
充值金额达到十三万以后,金先生成了优质客户,又充值了三四十万。
就这样,两个月的时间,金先生陆续充值累计达87万元,拿到了26张契约书,按照金先生的算法,可以用上300多年,如果对方全部卖掉的话,他应该能收到170多万元才对。
但是到了约定时间,金先生还是没有收到钱,因此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金先生和契约都是和一位虞先生签订的,但金先生并没有见过这位虞先生的联系方式,只是通过销售和他线下见面。
在记者和金先生线下赶去的当天,前台表示对充值卡这件事并不知情。
金先生也说,健身房的员工分成了两批,一批是正常经营下的员工,可能对此事并不知情,但是另一批员工不怎么来店里,只是翻资料、打电话,叫客户过来洗脑买课。
当天,销售和虞先生都没有联系上,顺着天眼查上虞先生的电话打过去也是无人接听。
最高法发布的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中明确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格式条款无效。另外,新修订的浙版新消法也明确规定,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此解释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第十八条中也有佐证。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并且该办法还对退卡规定提供了保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消费者转让或退还预付卡时,只需提供基础的个人信息和通知经营者即可,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说,金先生可以无责要求健身房退回充值金额。
据了解,金先生已经诉诸当地法院,按照法条规定,燃炎健身房必须退还金先生的充值金额,但销售和这位“虞先生”处在失联状态,这87万元能否拿得回来,什么时候能够拿回来,目前还是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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