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旅承德文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假期
更新时间:2025-05-31 14:47:47
@河北文旅 @承德文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假期,带着全家人去承德旅游,整体都非常好,只有一个小插曲,在小布达拉宫景区,在如图商家购买雪糕,不按定价,且态度非常非常差,我感觉严重影响承德旅游城市形象,已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未获回复。以下是事实经过:
5月3日,11时许,在该商户购买雪糕,该商户未按价格标签出售商品。商品规定零售价5元,其以6元出售。本人以20元现金购买2支雪糕,收12元,找回8元。附照片。该商户所售商品均按6元、10元出售,可以查证其收款记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上述法律条文,本人要求:1.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该商家进行违法行为查处。
2.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作为国家局的成员,不知道咱们区级处理投诉时效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