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公司面临处罚(旅游包车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5-05-29 12:55:01

春光明媚,近来人们纷纷出门踏春,包车出游成为许多市民的出行选择。3月20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在厦门西高速口一带对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就查获一部违规的旅游包车。

9时50分,执法人员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从南靖运载乘客 18 名欲前往厦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然而,驾驶员刘某当场无法提供该车的包车票或包车合同。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进一步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在去年9月就曾因未持有包车合同违法行为被交通执法部门查纠过,当时因属于首次违法行为,且符合《厦门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容错纠错机会,就没有进行立案处罚,但此次已是该车第二次出现未持有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立案处罚

目前,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该包车客运经营者因未持有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给予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也提醒各位游客朋友:

出门旅行选择交通工具时

应选择有资质的营运车辆,

必提前核对好相关

包车合同等必要手续,

保障出行合法权益。


通讯员:许传伟、陈敏;

编 辑:林少婷;

审 核:傅秋萍;